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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可以共享,风险不能共享

2017-02-28 00:05:43

  假设出现严重事故,弃车逃逸的现象可能会比开着自家车辆的情况更普遍;若是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那末,此时运营方是不是应对受害者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呢?

  最近几年来,“同享经济”方兴未艾,同享单车产品层见叠出。在解决了“最后1千米”的问题以后,精明的创业者瞄准了大中城市上班族买车难、养车更难的痛点,同享汽车应运而生。

  同享汽车实质上属于汽车租赁的1种方式。目前各地汽车租赁领域的准入限制都有放宽的趋势,有些地方已将汽车租赁业从审批制改成了备案制,下降了政策门坎,同享汽车也因此有了“攻城略地”的最好时机。但是,同享汽车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具体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享单车遭破坏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拆掉自行车的零部件,很容易被视察发现,结果最多就是这辆同享单车闲置,无人再用,还不至于致使安全问题。但假设同享汽车被动了手脚,被拆走1些关键零部件,或是轮胎等触及交通安全的部件遭到破坏,则可能致使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财产侵害,此事的相干法律责任应由谁承当?究竟是汽车的产品质量责任,还是运营方管理不善的背约责任,还是驾驶员驾驶不慎的侵权责任?对受害者来讲,要厘清这些责任并取得赔偿,无疑较为困难。

  即便在汽车没有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对正常驾驶汽车进程中产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失的,如何“同享”责任也是1个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109条的规定,因租赁等情况致使汽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并不是同1人,使用人为主要事故责任人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迫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对1些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来讲,交强险只能覆盖很小1部份损失。

  部份同享汽车的运营者在用户协议中规定,半年以上驾龄的用户可选择是不是购买保险。同享汽车大多是短时间短程的使用,因此将有许多用户不购买保险。假设出现严重事故,弃车逃逸的现象可能会比开着自家车辆的情况更普遍;若是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那末,此时运营方是不是应对受害者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呢?目前法律并没有相应规定,但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终究运营方可能还是得背这口锅。同享汽车还有可能给交通背章的查处带来新的挑战,背章扣分等问题没法妥善解决。

  因此,同享汽车想要在城市里畅通无阻,运营方需要仔细斟酌多方面的问题。首先既要与交警部门“合作”,计划公道的方案,避免背停影响交通,也要妥善处理由于交通背规产生的罚款、扣分等事项,让用户切实为自己的行动买单;其次,要有效记录用户的使用行动和身份等信息,避免同享汽车成为背法犯法行动的载体。

  汽车同享的结果多是风险“同享”,责任“同享”,1些法律问题可能会纠缠在1起。根据越复杂的系统可能致使越复杂问题的基本规律,相对人畜无害的自行车,同享汽车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同享经济”是1种节俭资源,提倡自觉的经营模式,遭到很多人追捧,缘由在于这类模式是共利的,但假设同享经济本身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没法划清的责任,那末这类模式也将没法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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