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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解-救护车收费新规算账:3公里以内不超100元

2017-03-23 12:23:38
政解|救护车收费新规算账:3公里以内不超100元

政解-救护车收费新规算账:3公里以内不超100元

政解|救护车收费新规算账:3公里以内不超100元(供图/华盖)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日常生活中,救护车跑一趟费用千元甚至数千的案例不少,如何才能避免救护车漫天要价。今日,北京发布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将规范现行救护车使用相关价格政策,统一“救护车使用费”。今后,北京市救护车随车出诊费保持每次40元不变,救护车使用费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救护车辆不得收费。

此次规范后的具体价格标准为: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无计价器不得收费。

解读:

有三变化无计价器不得收费

跟此前的收费标准相比,调整后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首先,院前危急重症抢救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其次,将现行“救护车使用费”多档价格进行统一,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即以接到患者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为准,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

此外,为了保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救护车辆不得收费。

■提示

未下车就转院不能再收起步价

知道了收费标准后,有几种具体情况还需要注意:

如果同时接送2名及以上患者,按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

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到达救护现场的救护车的,收取救护车使用费50元;

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但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这种情况下,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则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现行的政策规定,一些高档救护车的车内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可以增加50%,而5月1日后,这些车辆的费用和普通救护车一样,不再加收。

另外,从5月1日起,新的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还是郊区、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

同时,市、区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将在行业监管、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市民如果遇到医疗服务问题,可以拨打12320热线举报咨询。

■算账

3公里以内不超100元

下月起北京的救护车究竟如何收费?可以参照以下两个账本:

线路1(约3公里):从西城区荣丰2008至宣武医院,路程约3公里,根据新标准3公里以内(含)50元,则收取救护车使用费50元。若途中医务人员进行了诊察救治等,则收取院前危急重症抢救40元。即该线路全部费用为50+40=90元。

线路2(3公里以上):从朝阳区远洋天地至西城区宣武医院,路程约13公里,根据新标准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则收取救护车使用费50+70=120元。若途中医务人员进行了诊察救治等,则收取院前危急重症抢救40元。即该路线全部费用为120+40=160元。

备注:院前危急重症抢救40元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按相关规定另收。每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以上就是关于“政解|救护车收费新规算账:3公里以内不超100元”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政解|救护车收费新规算账:3公里以内不超100元”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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