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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权细则将实施 商家拒退将受罚

2017-03-16 07:06:51

  原标题:7天无理由退货权细则将实行 商家拒退将受罚

7天无理由退货权细则将实施 商家拒退将受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动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实行。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对《处罚办法》进行了解读。针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对此行动《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不实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动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针对如何保障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1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谢绝:1、对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2、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谢绝退货。3、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谢绝退货。4、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谢绝的行动,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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