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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死亡3年 网友: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2017-03-23 09:47:50
少女被死亡3年 网友: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2017年2月11日讯,自己1直在外打工,活得好好的,每一年春节也都回老家,怎样村里就给自己开了个死亡证明呢?户口也被注销了。今年20岁的熊小梅怎样也没想到,在老家泸州古蔺县双沙镇河屯村天桥9组,自己已被“死亡”3年多了,如果不是2016年年底,曾祖父到派出所更换户口簿,直至现在,熊小梅可能都不知道,户口已被注销多年。

少女被死亡3年 网友: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熊小梅已被“死亡”3年多了更换户口簿:谁注销了曾孙女的户口?

2016年年底,因户口簿太过破旧,不便携带,熊昭宣前往老家泸州市古蔺县双沙镇派出所更换家中户口簿。拿到更换后的户口簿,熊昭宣傻眼了,孙子孙媳妇,加上曾孙曾孙女,家中明明5口人,怎样最后得手的户口簿只有4口人呢?

而派出所的回答更令熊昭宣气不打1出来,双沙镇派出所称曾孙女熊小梅的户口已于2014年注销。而注销缘由是2012年双沙镇河屯村开具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死亡名单,曾孙女熊小梅正是在这份名单之列。

被“死亡”了几年,连家人都不知道具体缘由,关键曾孙女1直好好地在广东打工,每一年春节都有回家,无病无痛,怎样可以给曾孙女开死亡证明?熊昭宣特别生气,给远在广东的曾孙女说明了情况,2017年的春节,熊小梅比往年回老家更早,就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

村干部:不记得当时盖过这个章

回到老家后,熊小梅1方面张罗着给自己重新上户口;另外一方面,在熊昭宣的带领下,挨家挨户找到了时任村干部,欲问个清楚,但是事情并不是她想象得如此简单。

访问过后,熊小梅发现,不论是时任或现任的村支书、村主任和组长都表示,其实不清楚当时具体情况,也不承认自己曾给熊小梅开过死亡证明。

而后,熊小梅前往双沙镇派出所索要自己的“死亡证明”,记者注意到,派出所提供的1份死亡名单显示,1张盖有河屯村村委会公章的纸上写明“共死亡57人”,其中包括熊小梅的名字,并有编号199701286861,且其后的括弧内有年份备注,比如2011年、2012年,熊小梅1栏的括弧内年份备注为1998年,记者为此询问几位涉事的村干部,该括弧内年份备注代表的意义,他们皆回答“不知道”。

2月10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就熊小梅的疑问分别访问了涉事的几位村干部--原村支书何光举、现任村支书何光军、现任村长周怀远和组长何光印,有熊小梅名字的死亡证明出具那年,何光举、周怀远、何光印都在任,公章由周怀远掌管。

但几位村干部都表示实在不知情当时情况,“好好的村民,我没必要把她说死了,对我也没有好处。”周怀远坦言,虽然公章的确由自己掌管,但他否认名单字迹是自己所为,并称“有的时候,1份名单可能由各个社提供上来,统1后村上再盖章。”也不记得当时的自己盖过这个章。

而镇河屯村天桥9组组长何光印则称,自己历来没有统计过死亡人口等事,“都由村上统1管理,出证明盖章。”

少女被死亡3年 网友: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熊小梅在当地派出所找到有自己名字的“死亡花名册”,左上角并盖有村委会公章。

户口已重办谁办的也不知情

春节前重新上户口无果,大年310这天,熊小梅和父母1起找到了现任村支书何光军家,希望村上开设证明,尽快将熊小梅的户口落实,“依照惯例,我们大年初8就要回广东上班了。”熊小梅说。

何光军答应了下来,直到大年初10这天,何光军电话通知熊小梅开证明,熊小梅却在古蔺县公安局查到,自己的户口又“稀里糊涂”上好了,村上所有干部依然表示不知情,并不是自己所为,而因没人主动通知熊小梅,她更没法得知户口是谁帮自己上好的。

熊小梅说,户口是2014年注销,自己在2013年办理了身份证,身份证倒1直能正常使用。而为了能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何光军和周怀远都1致建议道,这几天到派出所将这份名单复印1份出来,对照几位村干部的字迹,“总得给她1个说法的。”何光军说。

上学6年半停学她赴外地追随父母

熊小梅的身份证上显示,她诞生于1997年1月28日。2010年11月,13岁的熊小梅停学了,去广东随着在那边打工的父母居住。“那年我刚上初1,爸妈不在身旁,读书又读不进去,就干脆不上学了。当年跟我1样没有继续上学的还有10多个同学。”熊小梅就读的古蔺县双沙镇中学,离她们家其实不远,但是为了待在父母身旁,她放弃了国家赋予她的9年义务教育机会。严格地说,她只上了6年半的学。

2012年,本应当升学读初3的熊小梅,名字出现在了村上开具的“57人死亡证明”花名册上。那1年,古蔺县从秋季学期开始,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原标题:谁注销了我的户口?泸州古蔺20岁少女离奇“被死亡”)

2017年2月11日讯,自己1直在外打工,活得好好的,每一年春节也都回老家,怎样村里就给自己开了个死亡证明呢?户口也被注销了。今年20岁的熊小梅怎样也没想到,在老家泸州古蔺县双沙镇河屯村天桥9组,自己已被“死亡”3年多了,如果不是2016年年底,曾祖父到派出所更换户口簿,直至现在,熊小梅可能都不知道,户口已被注销多年。

少女被死亡3年 网友: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熊小梅已被“死亡”3年多了更换户口簿:谁注销了曾孙女的户口?

2016年年底,因户口簿太过破旧,不便携带,熊昭宣前往老家泸州市古蔺县双沙镇派出所更换家中户口簿。拿到更换后的户口簿,熊昭宣傻眼了,孙子孙媳妇,加上曾孙曾孙女,家中明明5口人,怎样最后得手的户口簿只有4口人呢?

而派出所的回答更令熊昭宣气不打1出来,双沙镇派出所称曾孙女熊小梅的户口已于2014年注销。而注销缘由是2012年双沙镇河屯村开具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死亡名单,曾孙女熊小梅正是在这份名单之列。

被“死亡”了几年,连家人都不知道具体缘由,关键曾孙女1直好好地在广东打工,每一年春节都有回家,无病无痛,怎样可以给曾孙女开死亡证明?熊昭宣特别生气,给远在广东的曾孙女说明了情况,2017年的春节,熊小梅比往年回老家更早,就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

村干部:不记得当时盖过这个章

回到老家后,熊小梅1方面张罗着给自己重新上户口;另外一方面,在熊昭宣的带领下,挨家挨户找到了时任村干部,欲问个清楚,但是事情并不是她想象得如此简单。

访问过后,熊小梅发现,不论是时任或现任的村支书、村主任和组长都表示,其实不清楚当时具体情况,也不承认自己曾给熊小梅开过死亡证明。

而后,熊小梅前往双沙镇派出所索要自己的“死亡证明”,记者注意到,派出所提供的1份死亡名单显示,1张盖有河屯村村委会公章的纸上写明“共死亡57人”,其中包括熊小梅的名字,并有编号199701286861,且其后的括弧内有年份备注,比如2011年、2012年,熊小梅1栏的括弧内年份备注为1998年,记者为此询问几位涉事的村干部,该括弧内年份备注代表的意义,他们皆回答“不知道”。

2月10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就熊小梅的疑问分别访问了涉事的几位村干部--原村支书何光举、现任村支书何光军、现任村长周怀远和组长何光印,有熊小梅名字的死亡证明出具那年,何光举、周怀远、何光印都在任,公章由周怀远掌管。

但几位村干部都表示实在不知情当时情况,“好好的村民,我没必要把她说死了,对我也没有好处。”周怀远坦言,虽然公章的确由自己掌管,但他否认名单字迹是自己所为,并称“有的时候,1份名单可能由各个社提供上来,统1后村上再盖章。”也不记得当时的自己盖过这个章。

而镇河屯村天桥9组组长何光印则称,自己历来没有统计过死亡人口等事,“都由村上统1管理,出证明盖章。”

少女被死亡3年 网友: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熊小梅在当地派出所找到有自己名字的“死亡花名册”,左上角并盖有村委会公章。

户口已重办谁办的也不知情

春节前重新上户口无果,大年310这天,熊小梅和父母1起找到了现任村支书何光军家,希望村上开设证明,尽快将熊小梅的户口落实,“依照惯例,我们大年初8就要回广东上班了。”熊小梅说。

何光军答应了下来,直到大年初10这天,何光军电话通知熊小梅开证明,熊小梅却在古蔺县公安局查到,自己的户口又“稀里糊涂”上好了,村上所有干部依然表示不知情,并不是自己所为,而因没人主动通知熊小梅,她更没法得知户口是谁帮自己上好的。

熊小梅说,户口是2014年注销,自己在2013年办理了身份证,身份证倒1直能正常使用。而为了能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何光军和周怀远都1致建议道,这几天到派出所将这份名单复印1份出来,对照几位村干部的字迹,“总得给她1个说法的。”何光军说。

上学6年半停学她赴外地追随父母

熊小梅的身份证上显示,她诞生于1997年1月28日。2010年11月,13岁的熊小梅停学了,去广东随着在那边打工的父母居住。“那年我刚上初1,爸妈不在身旁,读书又读不进去,就干脆不上学了。当年跟我1样没有继续上学的还有10多个同学。”熊小梅就读的古蔺县双沙镇中学,离她们家其实不远,但是为了待在父母身旁,她放弃了国家赋予她的9年义务教育机会。严格地说,她只上了6年半的学。

2012年,本应当升学读初3的熊小梅,名字出现在了村上开具的“57人死亡证明”花名册上。那1年,古蔺县从秋季学期开始,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原标题:谁注销了我的户口?泸州古蔺20岁少女离奇“被死亡”)

链接: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没法获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肯定是不是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没法获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肯定是不是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缘由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缘由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没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1]

证件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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