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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内斗再次升级 双头董事会格局隐现

2017-02-20 06:03:50

  原标题:东方银星内斗再次升级 “双头”董事会格局隐现

  东方银星股东斗争再次升级。继日前发函叫停银星团体股权转让事宜未果后,作为第1大股东,却始终未取得话语权的豫商团体17日晚间发布公然信,再次强调要于8月27日召开股东南大学会,而其对手则宣布将于26日举行股东南大学会,进行新1轮董事会选举。若双方继续僵持,东方银星或将显现“双头”董事会格局。

  据公然信显示,东方银星第5届董事会、监事会经2009年年度股东南大学会选举产生,于2010年6月30日起任期生效,至2013年6月29日止任期已届满。

  由于此届董事会在豫商团体看来是“多年来无作为、不尽职”,以致东方银星“沦落”为“壳公司”,因此,豫商团体决定8月27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南大学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表示希望通过新1届董、监事会的努力,将东方银星尽快做大做强。

  事实上,豫商团体在进阶董事会的道路上屡遭阻碍。先是2014年11月,银星团体方面提出豫商团体及其实际控制人韩雄伟之妻王沛等人等被立案侦察,进而指出豫商团体不具有上市公司收购条件,终究逼停了豫商团体欲强行召开的股东南大学会;再是今年6月,东方银星以“豫商团体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表露且被行政处罚”为由,谢绝其召开相干股东南大学会,致使豫商团体1直无缘公司董事会。

  一样,豫商团体最新的诉求也遭受窘境。东方银星于8月11日公告称,公司拟于8月26日召开股东南大学会,而其意图则与豫商团体1样,同为选举新的董事、监事,但在时间上抢先1日。

  对此,豫商团体决定“退1步”,提出参与公司26日的股东南大学会,并提交相干提案,就新1届董、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出提名。豫商团体相干人士表示:“我们是属于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既然他先开,我们就要增加提案,由于不希望产生所谓的‘双头’董事会,我们希望能够搁置争议,共同谋求发展,至于最后哪1方选上几个董事、几个监事,这个谁说了都不算,是要让市场说了算的。”

  不过豫商团体增加临时议案的做法,却遭到了东方银星方面的谢绝。据公然信,东方银星于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函,以豫商团体有重大背法行动,不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资历等理由,谢绝了该提案。

  对所指出的豫商团体存在重大背法行动,公然信中也给出解释。豫商团体在前期收购东方银星的进程中,由于未按规定进行信息表露,因此在今年5月底遭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对此,豫商团体表示,该处罚决定书中,并未认定其属于“重大背法”行动,也未限制其所持股分的股东权利行使,更没有判定其收购行动无效;另外,豫商团体已主动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表露,缴纳了罚款。因此,豫商团体认为,其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容侵犯,这就包括提案权。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3以上股分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南大学会召开10日条件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南大学会审议。”而豫商团体持有公司29.99%的股权。

  面对上述提案被拒,豫商团体方面称,“我们对他们自行召开的股东南大学会及所产生的任何决议,都不认可。”该人士还表示,“我们会依照原定公布的计划,于8月27日正常召开股东南大学会。”

  面对双方间不断加深的矛盾与截然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内斗升级的情况下,若两场股东南大学会都如期召开,东方银星未来或将出现“双头”董事会的情况。豫商方面表示,若终究出现上述情况,就要诉诸法律,看法律如何判决。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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