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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顺:儒家文化复兴需彰显个体价值

2017-01-24 00:42:11

  诸子百家的时期,是中华文化最光辉灿烂的时期之1。其构成的各门各派思想,特别是儒、道、法等流派,不但深入影响了华夏的治理秩序,也与后来的佛教思想1起,构成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底色。

  现代有现代的情势和挑战,自洋务运动以来,中国经历了3波改革开放,最近这波起自1978年,使中国在经济建设等方面获得了全球注视的进展。接下来,社会与文化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会占据更重要的位置。正是在此背景下,108届3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1个国家、1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昌盛为支持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华为条件”。

  21世纪的文化复兴,必定不是全然的复古,而是要汲取传统的精义,与不同文明相互对话,回应建立现代的心灵与治理秩序等基本问题。文化的复兴也肯定不会只有1个思想流派,而是儒、释、道、法、墨等的全面发展。真实的文化复兴,必定要求1种百花齐放的格局,是全方位的思想和实践显现,需要真正地有解放思想的大环境,需要良性的相互交锋。

    

  儒家的仁爱观念,除差等之爱之外,还有1体之仁,差等之爱和1体之仁的适用领域是不同的:差等之爱适用于私域(private sphere),1体之仁适用于公域(public sphere)。

  面对目前的情势,儒家自由取向者应当申明这样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1)谢绝忽视个体权益的那种国家主义;(2)彰显个体主义;(3)承认现代治理文明价值。

  黄玉顺:儒家文化复兴需彰显个体价值

  2016年11月16日,湖北武汉,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研究员、港台新儒家代表牟宗3的弟子李明辉在武汉作题为“康德的‘物本身’概念具有价值意涵”的讲座。李明辉先生学术研究方向以儒家哲学、康德哲学和伦理学为主,著有《儒家与康德》《儒学与现代意识》《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当代儒学之自我转化》等书。他引发了1场关于“大陆新儒家”的论战。

  由李明辉引发的关于“大陆新儒家”的论战,我本人也参与了,指出“‘大陆新儒家’是1个有待界定的概念”。大家也都认为,“大陆新儒家”这个称谓不能专属于李明辉所批评的那末几位学者;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的儒家都可称为“大陆新儒家”。任剑涛认为,李明辉所指称的“大陆新儒家”应当叫“大陆新儒教”。我赞同这个说法,由于“新儒教”这个标签更能标识他们的价值观,即是某种“复魅”的企图;而且,他们所“复”之“魅”实质上其实不是作为“祛魅”对象的前现代的价值,而是某种现代性的东西,是现代性中很扭曲的那1个侧面。就此而论,他们其实不是在“复魅”,而是在“造魅”。

  不过,我这里所称的“新儒教”也不是专指那几个人的思路。这是由于:1方面,这些人其实并不是铁板1块,他们之间在学术上和政治上很有差异;另外一方面,在他们以外,还有1些自称“儒家”的人也在“造魅”,有的人乃至更加危险。简言之,我这里所称的“新儒教”就是指的这些“造魅”的人的思路,其本质是打着“儒祖传统”的旗号反儒祖传统。

  黄玉顺:儒家文化复兴需彰显个体价值

  本文作者黄玉顺(资料图/图)

  真实的儒祖传统

  “新儒教”最具迷惑性的地方,就是打着“儒祖传统”、“中国文化传统”的旗号。对真实的儒祖传统来讲,这也是最具挑战性的招数。为此,我们特别需要先阐明:作甚真实的“儒祖传统”?

  说到儒祖传统,人们通常想到的是前现代的儒家,而且将古代儒祖传统想象为1个凝固不变的东西。事实上,儒祖传统1直在发展中,最少可辨别出3大历史形态:

  1.宗族时期、王权社会的原始儒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原典儒学:所谓“原典”是指的“6经”或“5经”。之所以称之为“儒学”,乃是由于:虽然作为1个学派的“儒家”是孔子所创建的,但是作为1个伟大文化传统的“儒学”却是周公然创的。所以,儒学也叫“周孔之道”。(2)原创儒学:这是中国社会第1次大转型时期、亦即年龄战国时期的儒学,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

  2.家族时期、皇权社会的帝国儒学。中华帝国时期可以分为前后两段:帝国前期自秦至唐、或至北宋,是帝国的上升期,儒家经典是“5经”体系,终究构成唐朝的《5经正义》;帝国后期自宋至清,是帝国的衰落期,儒家经典是“4书”体系,代表作是朱熹《4书集注》。

  3.国族时期、民权社会的国民儒学。到目前为止,中国真实的民权社会尚在发展发育,近代、现代和当代都是中国社会第2次大转型的时期。但是,“走向现代性”的社会历史进程却早已启动,儒学亦然。儒学的现代转型可以分为两大阶段:1是“西学东渐”之前的、帝国后期的某些儒学;2是“西学东渐”以来的、近代以来的洋务儒学、维新儒学、特别是20世纪的“现代新儒家”。

  儒学历经发展演化而依然是儒学,乃是由于儒学传统具有1套可以穿透历史时空的1以贯之的原理。

  儒学的原理触及1系列的观念和范畴,这里仅讨论其最核心的理论结构,即“仁→义→礼”的结构。

  1.仁:作为大本大源的仁爱情感。儒家所说的“仁”,在不同的文本语境中,有时指形而下的道德情感、道德规范,有时乃至指形而上的心性本体、宇宙本体;但就其本义而言,乃是说的天然本真的情感。

  儒家所说的仁爱情感,本然地包含着两个维度:差等之爱;1体之仁。

  (1)差等之爱致使利益冲突问题的产生。这个观念相当重要,否则没法保证儒学以完全1元论的方式阐明世界,从而没法保证儒学成为1以贯之的思想体系。儒家各派虽然不尽言及此点,但均逻辑地蕴涵此点,例如“推己及人”的逻辑出发点就是“自爱”或“爱己”;而荀子则给予了非常明确的论述,即关于“仁者自爱”与“爱(则)利(之)”的思想。

  (2)1体之仁保证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儒家的仁爱观念,除差等之爱之外,还有1体之仁,韩愈谓之“博爱”,即通俗讲的1视同仁。只讲差等之爱,必定导向杨朱的“为我”之学;只讲1体之仁,必定导向墨子的“兼爱”之学:二者均非儒学。

  需特别注意的是:差等之爱和1体之仁的适用领域是不同的:差等之爱适用于私域(private sphere),1体之仁适用于公域(public sphere)。这就是《礼记》讲的“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2.义:作为价值尺度的正义原则。儒家1体之仁、1视同仁的博爱情感,贯彻到公共领域——关于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领域中,并加以理性化,就是正义原则。所谓正义原则,是指赖以建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价值尺度。这就是儒祖传统的“仁→义”理论结构。

  斟酌到社会生活方式的流变,虽然是一样的1体之仁的情感,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却有所不同,因此,儒家实际上有两条正义原则:(1)正当性原则: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动机,必须超出差等之爱、寻求1体之仁。这就是孟子讲的“义,人之正路也”。(2)适合性原则: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效果,必须适应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基本生活方式。这就是《中庸》讲的“义者宜也”,或韩愈讲的“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

  3.礼:作为规范体系的制度安排。儒祖传统最关注的是社会群体的生存秩序问题,即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问题,亦即“礼”的问题。孔子讲“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这就是儒祖传统的“义→礼”理论结构。

  要注意的是,孔子关于“礼”的思想有两个层面:1个层面,1个人生活在社会上,必须遵照社会规范,否则便无以立足,所以孔子讲“立于礼”“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讲“克己复礼”;但另外一个更加根本的层面,则是“礼有损益”,没有任何1套具体的制度规范是普遍而永久的:“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因此,孔子要求根据“义”(正义原则)来对“礼”(制度规范)加以“损益”变革。

  儒家中的自由取向

  首先要强调的是:儒家自由取向的存在早已经是事实,虽然其发展完善的进程还没有完成。迄今为止的儒家中的自由取向,最少可以分为这样几个形态:(1)维新派儒家的自由取向者。除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外,如果把严复也归为维新派儒家,那末,维新派的“自由”价值观是异常鲜明的。(2)现代新儒家的自由取向者。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徐复观、张君劢。(3)新时期的儒家自由取向者。我注意到,今天已有1批中青年儒家学者可以归为此列。我本人就认同这样的理念。

  儒家自由取向者的学理根据,就是儒家的社会正义理论,我称之为“中国正义论”。儒家正义论是1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立体理论系统,最基本的结构是“仁→义→礼”,即“博爱精神→正义原则→制度规范”。这里不能充分展开,只能扼要说说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我刚才谈到过的儒家正义论的两大正义原则:(1)正当性原则;(2)适合性原则。这两条原则在现代性的生活方式下的治理效应,就是儒家自由取向者的“国民政治儒学”。

  面对目前的情势,儒家自由取向者应当申明这样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1)谢绝忽视个体权益的那种国家主义;(2)彰显个体主义;(3)承认现代治理文明价值。根据儒祖传统的儒学原理,落实到现代性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承认现代文明的8大价值:个体、自由、同等、博爱、民主、共和、宪制、法治。我想指出:这8大价值之间其实不是并列的关系。后面7者——自由、同等、博爱、民主、共和、宪制、法治都不是专属于现代性的概念;惟有建立在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它们才成为现代性的价值观。这就是说,全部现代治理文明价值的核心与根基,乃至不是自由、同等、博爱、民主、共和、宪制、法治等等,而是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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