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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还有“同人文”吗 金庸诉江南侵权案开庭

2017-06-20 0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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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本次开庭直播画面截图。

  1边是著名武侠小说宗师,1边是颇具人气的知名网络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镛)与江南(原名杨治)两位看似没有关联的人,由于1部小说《其间的少年》有了交集。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这个缘由,25日上午开庭的“金庸诉江南侵权案”吸引了很多关注的眼光。全部庭审用时5个多小时,本案亦没有当庭宣判。

  金庸自没必要说,“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喜欢看武侠小说的读者,都知道这句话;没读过原著的人,大概也看过那些年由金庸这些经典作品改编的影视剧,有的至今仍在重播;江南则被称为“内地空想文学”代表人物,他写出的《9州缥缈录》系列、《龙族》系列等作品都很受欢迎。而这次惹出麻烦的,便是他借以踏入文坛的《其间的少年》。

  该书的时间背景是宋朝嘉佑年间,地点则是“汴京大学”,那是1所本科为4年制的学校。就读学生有乔峰、郭靖、慕容复等等。在“汴京大学”中,这些人跟当代年轻人没甚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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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著名作家金庸。中新社记者 任海霞 摄

  比如,书中主人公们可能凌晨要跑圈儿,有着初进校门时的懵懂,也喜欢睡懒觉……每一个人还有鲜明的人物设定。在时间起始上,小说以康敏入学时间为第1年,郭靖是化学系的蒙古学生,喜欢蹦迪,后来与黄蓉成为恋人;慕容复是计算机系的苏州学生,喜欢打篮球;而王语嫣则面貌非常美丽,具有超级强悍的记忆力。

  《其间的少年》被很多读者认为是江南最好的作品之1:几近每一个人都能从中看到自己的青春。那为何它会惹上麻烦呢?缘由之1就在于书里那些“读起来很熟习”的人名,江南本人也承认,该书中的人物姓名基本来自金庸作品。很多人认为,《其间的少年》应当属于“同人文”,即把某部乃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表达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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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间的少年》(10周年记念收藏版)书封。出版方供图

  此前,金庸1纸状书将江南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侵权。金庸方面认为,杨治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其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江南在2016年10月23日晚公布的1份声明中,曾解释过《其间的少年》最早的创作动机,“最初在清韵书院连载时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并表示了歉意。

  此次面对控诉,江南方面主要辩称,《其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类似,并没有侵犯金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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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江南微博截图

  本次庭审当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双方均拜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庭审围绕着《其间的少年》是不是侵害原告署名权、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全权和《其间的少年》是不是借助原告作品知名度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索赔是不是超越诉讼时效等焦点问题展开。

  双方律师围绕以上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据媒体报导,庭审最后,原告表示愿意在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江南则希望在庭后与原告进行协商。法庭决定给予各方1个月的调解时长,如未能达成调解将择日宣判。

  那末,根据庭审焦点问题来看,如果仅仅是人物名称相同,会构成侵权吗?中国文字著作权总干事张洪波介绍,依照《著作权法》相干规定,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也就不能遭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金庸先生起诉江南1案来讲,如果江南确切仅仅使用了人物名称,没有使用其人物关系、故事情节,那末从《著作权法》角度讲,金庸先生可能很难主张江南侵犯其著作权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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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江南。陈羽啸摄 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但张洪波说,该案又可能触及另外1个问题,如果《其间的少年》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且在图书宣扬中也有类似导向:即由于人名相同,致使读者可能认为《其间的少年》与金庸作品存在某种关联的话,那末就有可能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剂范畴,可能会触及是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问题。

  “这个问题不能1概而论,还得联系具体作品的情况,看是不是构成著作权情况上的侵权。”1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小说中人物性情是人物形象的重要组成部份,但人物形象除性情外还包括外貌、出身、人物在书中的角色等等,所以终究要看人物综合形象是否是被他人拿去鉴戒了,“如果是,便可能构成侵权”。

  原标题:金庸诉江南侵权案开庭 “同人文”写作要更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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