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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诉360不当竞争案一审结案 360判赔百万

2017-02-23 01:05:11

  原标题:搜狗诉360不当竞争案1审宣判:360被判赔百万

  记者今天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陕西省西安市中院对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36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1审宣判。判决被告北京奇虎公司停止使用360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软件对北京搜狗公司的搜狗阅读器默许设置实行篡改的不正当竞争行动;在其网站就其不正当竞争行动消除影响;赔偿包括因本案支出的公道费用损失100万元。

  原告搜狗公司诉称:“搜狗阅读器”是其自主研发的核心软件产品,2013年9月22日原告发现被告通过其运营的www.360.cn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360安全卫士”软件、“360杀毒”软件和“360安全阅读器”软件的下载,在网络用户运行“360杀毒”软件进行全盘扫描并对“建议修复项”进行修复时,未经网络用户允许,被告就自动将网络用户原本的搜狗阅读器的默许设置篡改成360安全阅读器的默许设置。

  另外,网络用户在设置搜狗阅读器为默许时,“360安全卫士”会弹窗提示“有程序正在修改默许阅读器设置”,即便网络用户点击“允许修改”,被告也在未经网络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将网络用户原本的搜狗阅读器默许设置篡改成360安全阅读器默许设置。原告认为,被告的行动不但严重干扰了原告搜狗阅读器的正常运行,影响了网络用户对原告搜狗阅读器服务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评价,下降了搜狗阅读器的用户流量,侵害了原告基于搜狗阅读器的广告收入和运营收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360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软件篡改搜狗阅读器默许设置;被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动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损失4500万元;连带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公道费用50万元。

  西安中院受理该案后,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被西安中院裁定驳回。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裁定。以后,西安中院屡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诉讼中,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360安全卫士禁止用户将搜狗阅读器设置为默许阅读器,与北京2中院受理的案件重合;默许阅读器被修改成为360安全阅读器,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1是搜狗阅读器本身存在的毛病;2是搜狗阅读器主动将360安全阅读器修改成默许阅读器。在搜狗本身阅读器存在毛病情况下,用户通过360杀毒软件选择修复,恢复系统默许设置的行动是正当行动。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照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誉原则,其实不得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行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时,一样应当遵照上述基本原则。本案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适格。北京2中院(2013)2中民初字第15709号民事案件审理的是北京搜狗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利用360安全卫士软件对的搜狗阅读器软件安装和默许阅读器设置进行阻碍的不正当竞争行动;本案审理的是北京搜狗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使用“360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软件篡改搜狗阅读器默许设置的不正当竞争行动。本案与北京2中院相干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被告向原告实行了不正当竞争行动;依法应承当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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