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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雀羚创意广告移花接木被指侵权 回应称广告系外包

2017-05-12 02:08:38

  原标题:百雀羚创意广告偷梁换柱被指侵权 回应称广告系外包

创意广告中,男子骑单车载女子从街道驶过(图),被指素材来自《抓住彩虹的男人》剧照,并进行镜像翻转。

  创意广告中,男子骑单车载女子从街道驶过(图),被指素材来自《捉住彩虹的男人》剧照,并进行镜像翻转。

创意广告中,男子骑单车载女子从街道驶过,被指素材来自《抓住彩虹的男人》剧照(图),并进行镜像翻转。

  创意广告中,男子骑单车载女子从街道驶过,被指素材来自《捉住彩虹的男人》剧照(图),并进行镜像翻转。

创意广告中,民国女子走在街头(图),被指形象来自《决战黎明》中刘诗诗的造型。本版图片/网络截图

  创意广告中,民国女子走在街头(图),被指形象来自《决战拂晓》中刘诗诗的造型。本版图片/网络截图

创意广告中,民国女子走在街头,被指形象来自《决战黎明》中刘诗诗的造型(图)。本版图片/网络截图

  创意广告中,民国女子走在街头,被指形象来自《决战拂晓》中刘诗诗的造型(图)。本版图片/网络截图

  百雀羚创意广告“偷梁换柱”被指侵权

  品牌方回应,广告系外包,将与制作团队沟通;专家称利用剧照等再加工,涉嫌侵犯肖像权及著作权

  1931年,上海滩,身穿绿色旗袍的美女特工梳妆终了,走下洋楼。屋外,旧上海的万种风情,正徐徐展开。

  这则形似风俗画的“现象级”广告,由“国民品牌”百雀羚发布。连日来,该广告被刷屏的同时,也被质疑多处使用明星剧照及商业图片,涉嫌侵权。

  昨日,百雀羚团队回应新京报称,广告系外包,品牌方负责提出要求,制作团队对文案创意负责,至于涉嫌侵权问题,将与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类似“偷梁换柱”手法在广告圈较为常见,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和影视作品著作权,若权利人提出诉讼要求,广告发布方或将承当法律责任。

  “风俗画”式广告走红

  近日,百雀羚的1则创意广告刷屏。广告内容为,美女特工梳妆终了,走出石库门小洋楼。屋外,商铺、建筑、引车卖浆、正在游行的学生,构成1幅“清明上河图”式的上世纪310年代上海全景风俗画。

  “长卷”最后,美女特工完成“组织任务”,说出“我的任务就是与时间作对”,并引出百雀羚的广告。

  自5月7日推送起,上述广告即被多方转载,并创造出多个“10万+”及数万点赞,成为“现象级”产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广告由名为“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创意工作室制作。该工作室曾以类似手法,推出多个创意广告,并取得较高评价。

  “局部气候调查组”联合开创人朱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4月初,百雀羚主动与团队对接,并提出“与时间作对”的主题。在“综合考量品牌定位”后,决定通过街道的变化缓缓展现剧情,再以“美女特工”为线索,推动剧情发展,串连全部故事。

  朱简称,前期创意沟通花费1个月左右,广告的制作和履行,共用时2周。

  部份形象来自剧照抠像

  争议很快到来。5月9日,自媒体公号“罗盘邦compass”发文称,百雀羚的创意广告,多处人物形象来自明星剧照、淘宝模特,触及郑爽、李东学、刘诗诗、董洁、茅子俊等人,涉嫌侵权。

  该文还截取广告中人物形象,并与原图进行对照。对照可见,广告中部份人物形象由剧照抠像而来,而另有1部份,则是翻转后的镜像。

  昨日,记者尝试联系“局部气候调查组”联合开创人朱简,未获回应。

  10日上午,百雀羚公关部1名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百雀羚与“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合作,属于创意代理,即工作室对文案创意负责,百雀羚负责提出需求,由制作团队履行。“作为品牌方来讲,要的是创意和展现情势,品牌方只对情势买单。”

  其强调,由于“局部气候调查组”在圈内有1定实力和美誉度,因此“觉得他们在制作原则和常识上不会有甚么问题”。关于目前网络上对其涉嫌侵权的质疑,将联系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 说法

  “偷梁换柱”成常态 涉嫌侵权

  1名广告界业内人士告知新京报记者,利用网络图片、剧照等公然素材,“偷梁换柱”进行再加工,目前在广告业界已经是常态。

  “利用现有素材,如照片、剧照等进行再加工,是广告业界经常使用的方式”。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百雀羚广告制作触及的问题,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赵虎表示,侵犯他人肖像权需满足两个条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盈利为目的。就百雀羚的广告而言,对素材的使用属于商业用处,可认定为“以盈利为目的”。

  赵虎介绍,具有1定商业价值的明星,主要法律权利集中在肖像权和著作权方面。而绝大部份侵犯肖像权的案件,都是由于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脸”。广告中,使用明星及模特的脸部,即使制作方进行了艺术加工,但主要辨认部份比较明显,仍然涉嫌侵犯肖像权。

  因此,百雀羚创意广告中的部份素材,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和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1旦权利人提出主张,广告发布方可能需要承当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还没有有广告中出现的明星,对这1事件进行表态。

  “加工剧照”需承当侵权责任

  除使用明星的脸,百雀羚创意广告中,也有内容来自影视剧照。例如,1名男子骑着单车,载着1名女子从街道驶过,来自电视剧《捉住彩虹的男人》,在广告中被镜像翻转。

  赵虎律师表示,在剧照基础上进行加工,再创作后构成的广告作品,涉嫌侵犯摄影作品或影视作品本身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承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虎介绍,剧照的著作权人,通常为影视作品的制作者,即投资、拍摄的影视公司。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者,则是拍摄者本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他人影视作品中的剧照,改编后安置于广告作品中,再放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涉嫌侵犯他人影视或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表示,广告中部份人物形象经“PS”或镜像翻转,并不是纯洁使用原图,因此无需承当责任。对此,赵虎表示,在斟酌是不是侵犯著作权时,是不是“换脸”、是不是经过“PS”,其实不在斟酌范围内,经过这些步骤调剂的作品,仍然涉嫌侵犯著作权,广告发布者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从百雀羚广告事件来看,1方面,应当欢迎这类具有美感和创造性的广告作品,改变目前广告作品相对枯燥的现状;另外1方面,也要提示广告公司和广告从业者,在‘偷梁换柱’成为业界常见动作时,应规避法律风险。”赵虎称。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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