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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如何修订仍待商榷

2017-04-02 15:48:29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增进法》目的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力,保护和改良环境,实现可延续发展。与“零废弃”的概念,也称“零垃圾”,其中的环保价值理念不谋而合。随着经济、环境资源状态日渐变化,此法律到了该修订的时候。相干专家普遍认为,从“零废弃”等现代环保理念价值观动身,此法的名称包括部份内容本身,都需要重新反思和商议。

专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如何修订仍待商榷

专家:《循环经济增进法》如何修订仍待商议
  “零废弃”的概念,也称“零垃圾”,最早20世纪90年代起源于澳大利亚,尔后为世界多个国家接受,得到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大力提倡。“零废弃”(Zero waste)理念强调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作为其他产业的原料加以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再利用的最大化,目标是消除废弃物及有毒物资排放,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再循环。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增进法》目的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力,保护和改良环境,实现可延续发展。这与“零废弃”这1现代环保价值理念不谋而合。
  循环经济,这1概念早在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进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成依托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引入这1理论,并于2009年1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增进法》,尝试用法制的情势发展循环经济,起到了积极成效。不过,中国现今的经济、环境资源状态已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该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下公道利用资源的要求。因此,全国人大启动了该法的修订程序。
  2017年3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协办的《循环经济增进法》修订专家研讨会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等高校和智库的法学、经济学学者和1些实务工作者出席了会议,并就相干主题展开了1场跨学科对话。预会专家普遍认为,从“零废弃”等现代环保理念价值观动身,《循环经济增进法》的名称包括部份内容本身,都需要重新反思和商议。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法学院石佳友教授认为,要重视立法的科学性,关键的立法概念术语1定要科学准确。现行的循环经济增进法规定了3大内容: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它们性质各异,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思路非常不同,立法的逻辑差别很大;硬性捏合在1起,侵害了整部法律的逻辑统1性。另外,所谓“减量化”、“资源化”的提法也不严谨,“化”是1种动态的进程和远景目标;而立法必须肯定具体和可实现的阶段性目标与成果,否则就沦为纯洁的政策宣示式的政府“白皮书”;同时要重视立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立法过于原则和粗放,缺少可操作性,缺少具体的、可以衡量和检验的目标与效果,其实行效果其实不理想。
  另外,立法有些“失焦”,对政府主管部门束缚过于软性,法律责任都是针对作为微观个体的企业;还有些条文没有斟酌到与其他条文的衔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如今已经是世界第2大经济体。这样的背景下,立法1定要有前瞻性和足够的预感性;如果写得太细,可能束缚未来的发展。法国在最新的消费法中对经营者设定的义务,就有废品回收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这些都值得研究和鉴戒。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庞军副教授认为,循环经济本质上是提高资源利用效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废物产生量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实现转型和升级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当前存在资源价格不能反应其全部社会本钱,和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进程中产生的负外部性没有在企业经营本钱中得到体现这两大问题,使得我国向循环经济的转型之路存在很多障碍,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循环经济增进法》的修订应当侧重解决资源价格构成机制不公道和资源利用进程中产生的负外部性不能内部化这两大问题,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法制基础和保障,终究实现传统经济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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