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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临门一脚"起波澜 两只红蜻蜓争权案再起

2017-03-08 06:05:13

  原标题:IPO临门1脚起波涛 两只红蜻蜓争权案再起

  原定昨日(5月5日)举行IPO网上路演的红蜻蜓突生变数。

  红蜻蜓当天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近期收到举报且需要进行核对,公司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出于审慎斟酌,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在原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中表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剂,同时将取消原定于2015年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

  对此次突然暂缓发行,有消息称或与近日再起波涛的“红蜻蜓”商标之争有关。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了解到,目前法院已就温州市鹿城红蜻蜓皮鞋厂(以下简称鹿城红蜻蜓)诉浙江红蜻蜓鞋业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蜻蜓,即此次IPO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1案正式立案。

  据两家企业的官网介绍,鹿城红蜻蜓坐落在温州鹿城工业区。企业创办于1996年9月6日,是1家专业生产销售各类中高级男女皮鞋的现代化企业。

  而浙江红蜻蜓则成立于2007年,是1家以研发、生产、销售“红蜻蜓”牌皮鞋及皮具、衣饰等为主的鞋服企业,隶属于红蜻蜓团体。

  据了解,2003年1月,注册于1996年11月1日的红蜻蜓团体状告注册于1996年9月6日的鹿城红蜻蜓,诉称后者企业字号侵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鹿城红蜻蜓变更企业字号,新企业字号中不得含有“红蜻蜓”字样,其制造、销售的商品及包装上不得使用和突出使用“红蜻蜓”文字;被告在国家级报纸上向原告公然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尔后,鹿城红蜻蜓提起反诉,向法院提出对等判决要求。

  后经法院审理,双方于2004年3月16日在浙江高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尔后,双方企业的“红蜻蜓”字号都可正常使用。

  有关上述事件,鹿城红蜻蜓董事长陈时区昨日在接受《逐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鹿城红蜻蜓起诉浙江红蜻蜓确有其事。“2004年,我们和红蜻蜓团体达成过和解,双方‘红蜻蜓’商标都可正常使用,但在2014年,对方又突然向法院起诉我们侵权,这明显违背了之前的约定。”陈时区表示。

  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2014年4月,浙江红蜻蜓以侵犯其“红蜻蜓”商标权为由,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鹿城红蜻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撤除其经营场所的店面招牌、门面装璜、广告宣扬、销售票据等任何有型载体使用含有“红蜻蜓”文字和拼音的商业标识。

  对此,鹿城红蜻蜓依法提起反诉,后在浙江红蜻蜓方面撤诉后不了了之。

  为进1步了解情况,记者致电红蜻蜓团体法务部,相干负责人表示,已有相干人员负责处理该事件,对该事件是不是影响浙江红蜻蜓IPO进程的问题,对方表示,自己其实不清楚,需由上市公司相干的部门来解答,记者随后又致电红蜻蜓董秘办及相干部门,但截至发稿,对方1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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