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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担心孩子健康集资买空气净化器

2017-02-22 23:03:34

  最近,很多地方都出现了雾霾天,杭州的1个幼儿园里,家长担心孩子健康集资买空气净化器。

  担心孩子健康问题,家长集资在教室里购买了空气净化器,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日,杭州的张先生表示,孩子所在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决定筹资在教室里购置空气净化器,但出于对2次污染的担心,自己其实不同意此事,家委会表示哪一个家长不出钱,他的孩子要被赶出教室。

  记者搜索后发现,各种有关家长众筹购买装备的问题在网上随处可见,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众筹行动属于自愿行动,学校应当对相干装备起到管理的责任。

  家长众筹买装备少数服从多数

  去年,张先生的儿子所在幼儿园的部份家长筹资,在班里购买了1台34千元的空气净化器。张先生表示,近期雾霾加重,班级家长委员会在没有征求所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购买1台更大的空气净化器。

  张先生认为空气净化器起不了甚么作用,而且容易产生2次污染,因此他其实不同意此事。这时候,有家委会会员说,哪一个孩子家长不出钱,到时孩子要被赶出教室。张先生表示,“或许这名家委会成员只是说说,不会真把孩子赶出教室,但对他们的态度,我们是受不了的。”

  类似的情况还一样出现在杭州王女士儿子所在的幼儿园。她表示,去年幼儿园里老有小孩生病,后来,班级里感冒咳嗽的孩子逐步增多,家长群里有人提出,筹资往班里买几台空气净化器。王女士立刻举手表示支持。“这1年下来到底起了多大作用我也说不好,可能就是买个心安吧。”王女士称,不过个别家长认为没甚么用,但是少数服从多数,最后都掏钱了。“班里有学生家长是医生,认为教室不能封闭,应当开窗使用,因此不赞同购买,但是挡不住其他家长的呼声。”

  安装众筹装备学校提条件

  家长要求在教室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新闻不在少数,各种疑问和矛盾的纠缠让本来是为孩子健康着想的好事变得扑朔迷离。据当地媒体报导,杭州多所幼儿园和中小学中,1些班级都已配备了空气净化器。有的是学校统1配置,还有的是家长无偿捐赠,另外1种就是家委会集资购买。而至于净化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和产品标准,各个学校也是情况不1。有的是学校统1购买,有的则是个别班级家长自费添置,而有的净化器使用的频率也其实不高。

  虽然家长们安装空气净化器的热度不减,除部份家长对此行动表示质疑,学校也并不是全部支持家长们的这类做法。北京朝阳区的金先生告知新京报记者,自己孩子的学校订家长们购买净化器的行动提出了“条件”。

  金先生称,家长提议购买净化器后不久,学校召集家长们商讨此事。校方提出,出于为孩子身体健康斟酌,若家长购买学校不由止,但因家长共同购置的净化器非本校资产,如果产生漏电伤及孩子,校方不担责。金先生称,学校让同意的家长签订免责协议。签了这个协议,该协议让更多家长为净化器的安全感到耽忧,后经家委会商量,净化器终究没买成。

  杭州的刘女士称,孩子班里的净化器买来以后,家长都希望机器放在自己孩子身旁。“这个也很正常,1个教室就1台。当时,家长群里意见很多,差点吵起来,最后还是班主任出面说,班里只有1个插座,因此只能放在那里,不然容易绊倒孩子。”刘女士说,由于净化器的滤芯需要定期更换,这就需要有人对机器进行保护保养。家长们讨论起来又是意见不1,而且净化器的滤芯的购买又是1笔钱,最后大家约定滤芯从孩子们的班费当中扣除。

  ■焦点

  1家长众筹购置装备归谁管理?

  所有权归众筹家长所有,管理权在校方

  1名教育从业者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购买净化器的问题上,学校1直很难堪,1方面这的确是为孩子的身体健康着想,但另外一方面,这些装备并不是学校财产,但仍然要投入本钱去进行保护保养工作。而面对家长的各种要求和想法,学校夹在其中调和起来压力很大。1般而言,学校属于行政单位,有的学校要求严,明确制止家长集资购置装备。另外,万1出现安全问题学校需要担当责任,所以有的学校选择谢绝。

  家长集体购买空气净化器出现了很多麻烦。面对众筹装备如何界定其属性和管理的问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称,众筹装备的所有权属于众筹的各位家长共同所有,但由于学校允许将机器放在教室内,其管理权在学校。

  韩骁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0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动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到人身侵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当责任。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者,对校园内生活的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机器安装以后出现故障,造成人身侵害,则学校应承当赔偿责任。

  2学校可否谢绝家长安装装备?

  学校可以谢绝家长安装,但签订免责协议无效

  前文中提到,有的学校和家长签署了1些免责协议,试图规避可能出现的1些问题。

  对此韩骁表示,学校可以谢绝家长安装,但是无权让家长签署免责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干法律规定,学校有教育、管理职责,未尽职责造成无民事行动能力或限制民事行动能力的学生遭到人身侵害的,应当承当责任。学校的法定责任不因签署任何声明或采取其他方式而免责。唯1可以免承当责任的方法就是严格实行教育、管理职责,只有在能够证明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能不承当责任。

  韩骁认为,学校作为管理者有权谢绝家长安装。但是1旦安装了机器,就要承当其管理责任。因此,学校因承当机器故障造成人身侵害的责任,无权让家长签署免责条款。另外,我国法律规定,事前签订的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侵害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学校家长之间签订免责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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